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部署安排。
《行动方案》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协同增效,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的基本原则,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现“十四五”时期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重点方向
渤海:以“1+12”沿海城市(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及其渤海范围内管理海域为重点。
长江口-杭州湾:以“1+6”沿海城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
珠江口邻近海域:以6个沿海城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动、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行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动、岸滩环境整治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等“七大行动”。
其中“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和“岸滩环境整治行动”将直接推动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市场和海上环卫市场发展。
岸滩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岸滩及海面漂浮垃圾的监测调查,进一步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保持亲海岸滩等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
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沿海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IdmUqkwm5RBwlTo_202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