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违法设置或者授予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一)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以特许经营名义增设行政许可事项;
(二)未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政府特许经营者;
(三)违法约定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变更特许经营期限;
(四)其他违法设置或者授予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这是去年国家发改委重拳纠偏“特许经营”乱象之后,国家再次从制度层面规范政府特许经营权授权程序。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已针对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特许经营乱象发布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明确要求:
严格限定特许经营范围:PPP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领域,垃圾清运等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优先引入民营企业:强调通过公平竞争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效率。
禁止不当授权方式:明确禁止通过拍卖等非竞争性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确保程序透明公正。
日前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去年发布的发改委配套政策,旨在系统性规范政府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核心目标是构建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遏制权力寻租,减少行政干预,防止腐败和垄断行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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