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推进模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构建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绿化垃圾处理市场有多大?
住建部《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年末,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249.25万公顷,同比增长3.94%;建成区绿地率38.70%,比上年增加0.46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09平方米。
随着城市绿化覆盖率上升,城市绿化所产生的废弃物也急剧上升。以北京市为例,2021年北京市全市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年产量约500万吨,绿废消纳问题凸显。
图:2022年7月8日,全国首家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普展馆落户北京望京地区。
绿化垃圾处理市场化初现端倪
环境司南数据监测显示,截止目前,2022年度全国各地已开标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项目42个,项目分布于北京、广东、上海、浙江等12个省份,成交年化总额超过1亿元。 以深圳市为例。截止目前,深圳市已开标多个绿化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含与“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处理”打包招标项目)。其中,深圳市宝安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绿化垃圾收运处理费用”1668万元/年,每年收运处理绿化垃圾约47450吨。
附:深圳市绿化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单价
项目样本:
深圳市宝安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收运处理服务(A/B)包项目,2022年11月1日开标,成交价5860万元/年,服务期3年。其中,绿化垃圾收运处理费用1668万元/年,年收运处理垃圾垃圾47450吨。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2022-2024年福田区绿化垃圾处理服务项目,2022年8月9日开标,272万元/年,服务期3年。
深圳市南山区绿化垃圾收运项目,2022年5月6日开标,成交价150万元。
深圳市光明区废旧家具、绿化垃圾和果蔬垃圾处理服务项目,2022年3月24日开标,成交价1517万元/年,服务期3年,服务范围涵盖公明街道、光明街道、玉塘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马田街道等6个街道。其中绿化垃圾处理费用256万元/年,年处理绿化量11680吨。
多地出台绿化垃圾处理政策及技术标准
环境司南注意到,针对绿化垃圾处理,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济南市、常州市等先行先试,近年来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及标准,推动绿化垃圾处理工作开展。
常州市
2022年2月,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废弃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规定》明确了绿化废弃物管理运作模式: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经营公司参与绿化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将绿化废弃物处理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模式。
上海市
2021年12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作目标:至“十四五”期末,全市基本建成稳定的收集、运输、处置网络,全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单位绿化产生的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0%,形成台风等灾害天气绿化废弃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零绿废排放”示范区域 10 个。
深圳市
2021年7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地方标准《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 174—2021),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济南市
2020年5月,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市、区县初步建立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理体系,建成以“落叶化土”“枯枝还田”为主体的利用体系,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北京市
2018年7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的意见》的通知。
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立高效便捷的废弃物处置与管理体系,建成以“落叶化土”、“枯枝还田”为主体的利用体系,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应处尽处的目标。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园林绿化垃圾主要指园林绿化建设管养过程中产生的乔木、灌木、花草修剪物,以及植物自然凋落产生的植物残体,通常包括树枝、树叶、草屑、花卉等,具有分布广泛、季节性强、运输成本高、可再生性好、利用方式多样等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城市尤其是超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存在收集系统不健全、专用运输车辆不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选址困难、资源化产品出路不畅、缺乏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等问题,亟待建立完善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通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经充分协商,选择有基础的城市(区),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摸清现状底数。
全面了解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现状,摸清园林绿化垃圾产生总量、种类、来源、分布、季节特点以及发展趋势,收集、转运、堆放场地以及运输车辆情况,分选、破碎、加工等处理设备和设施情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经费保障、资源化利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
(二)强化规划引领。
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分布特征和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园林绿化垃圾运输距离、设施选址条件、设备服务年限等因素,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为目标,采用“就地处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编制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或方案,合理布局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保障相关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快收运及处理系统建设。
结合本地区实际,把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和分布情况,参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有关政策,配置园林绿化垃圾收运车辆和工作人员。因地制宜选择生物处理、有机覆盖物加工、生物质燃料制备,或其他适宜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理技术和模式,宜就地处理即就地处理,宜集中处理即集中处理,提高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能力,提升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四)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系统分析城市绿地、苗圃基地等区域内的植物种类和生境,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将再生产品作为土壤改良基质、有机覆盖物等回用园林绿地,推动园林绿化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附加值,研究制定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在生物有机肥、有机覆盖物、有机基质、垃圾焚烧发电、城镇供热和园路铺装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推进模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构建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逐步施行园林绿化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联单和数据化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加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研究和推广。
三、有关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试点城市(区)编制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二)推进相关工作。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试点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法,掌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各试点城市要结合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切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三)及时总结经验。
各试点城市(区)要探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案例。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形成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总结报告。
城市建设司联系人:汤飞 赵亚男
电 话:010-58934023传 真:010-5893469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政策加持下,“绿化垃圾处理”能否成为环卫行业下一个“风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