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环卫服务”与“城市资源经营”相提并论,已不是“形而上”的理论研究,现在已成为“形而下”的探索实践。
11月24日,莱州市城市资源经营环卫园林路灯一体化服务项目购需求挂网公示。
公示需求内容显示,莱州市城市资源经营环卫园林路灯一体化服务项目是莱州市住建局按照“城市大管家、一体化、全覆盖、经营城市”的总体思路,将城区现行分散于各个部门的环卫、绿化养护、公厕维护、路灯维护统一纳入莱州市“一体化”城市管理服务项目范围,采购预算4623.12万元/年,服务期3年。
仅从项目名称及字面上看,莱州项目是首个将“环卫”等市政公用服务外包提升到“城市资源经营”高度的同类公招项目。
其实,“城市资源经营”与“环卫服务”之间的亲密接触,由来已久。近年来,各地“城市资源经营”概念类企业积极参与环卫市场化运作。在环卫市场化运作实践中,由于政府环卫预算不足,主管部门采用城市资源经营权补贴环卫经费差额的案例屡见不鲜,常见的补贴资源包括停车位、广告位、可回收垃圾经营权等。
并且,将环卫服务经营权作为补偿资源的政府采购项目,也不乏案例。去年11月份挂网招标的“天津市滨海新区远年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引入社会资本融资及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项目”,就是将“市政环卫一体化、园林绿化养护”等城市资源的特许经营权作为补偿资源,授予中标社会资本,用于补贴“旧改”经费缺口。
这些,或许都是“环卫服务外包”走向“城市资源经营”的尝试或信号。
从这个意义上看,城市资源经营,今后或将成为环卫公司的必修课。
(文章转载于:环境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