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海上环卫作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海南海事局,沿海各市、县、自治县海上环卫主管部门,省环境卫生协会,各环卫企业,各有关单位:
由我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海南省海上环卫作业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见附件1),现就该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你们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按附件2要求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2年9月30日前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联系人:肖斌斌
联系电话/传真:65359219
电子信箱:bzk_dez@hainan.gov.cn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号
邮编:570203
附件:
1.《海南省海上环卫作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征求意见稿”提出:
海上环卫作业应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要求清捞、清理的垃圾应按照海南省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
收集的垃圾应与当地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紧密衔接,应按要求在指定场所分类装卸、暂存与转运;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按相关要求确定清运频次,其他垃圾应做到定时定点、日收日清;
收集的垃圾不得混收混运、随意丢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海上环卫作业计划、内容、方式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按服务范围、海岸线特征、气象水文、垃圾产生源特点、垃圾类型等条件合理确定。 “征求意见稿”还对海上环卫的作业等级划分、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分别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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